联系号码
鲁航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文章栏目 > 法律法规

东营市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53个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时间:2020-08-14 14:27:12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要求,市县政府在今年6月底前公布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为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市司法局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向市直部门单位下发《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和依据的通知》,要求部门及时申报相关证明资料。对照部门“三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申报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核,梳理汇总后再次发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多次与市委编办沟通协商,最终形成了《东营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参照省里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根据《通知》规定,今后我市将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清单公布的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将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了两个原则。一是坚持全覆盖、不遗漏。不仅将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在内的35个政府部门纳入制定主体清单,还根据机构编制部门对“挂牌机构”的界定,同时参照省里做法,将在市委工作机关挂牌的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市公务员局、市新闻办、市文明办、市台办、市民宗局、市侨办、市网信办等9个单位纳入主体清单,便于以挂牌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同时将两个市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这3个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群团组织——市残联也一并纳入主体清单公布。上述措施,确保第一次公布尽可能的全面、细致,应纳尽纳,便于有关部门单位能够在机构改革后尽快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另外,将税务等部分实行双重管理的垂管部门纳入主体清单,核发主体代号,要求其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从而将这部分部门的文件制发纳入本级政府的监管范围。二是依法依规、从严核定。对于在政府部门挂牌的17个单位,和被挂牌政府部门认定为一个发文主体、核发一个发文代号,从源头上防止多头发文,控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

  在实行制定主体清单制度、规范登记编号和印发的同时,结合《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5号)等新要求,我市《通知》对严格合法性审核制度、落实有效期管理制度、及时开展评估、做好清理和实施的衔接工作,以及按规定报送备案等,提出了新要求、新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